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 |||||||||||||||||||||||||||||||||||||||||||||||||||||||||||||||||||||||||||||||||||||||||||||||||||||||||||||||||||||||||||||||||||||||||||||||||||||||||||||||||||||||||||||||||||||||||||||||||||||||||||||||||||||||||||||||||||||||||||||||||||||||||||||||||||||||||||||||||||||||||||||||||||||||||||||||||||||||||||||||||||||||||||||||||||||||||||||||||||||||||||||||||||||||||||||||||||||||||||||||||||||||||||||||||||||||||||||||||||||||||||||||||||||||||||||||||||||||||||||||||||||||||||||||||||||||||||||||||||||||||||||||||||||||||||||||||||||||||||||||||||||||
2019-08-09 | |||||||||||||||||||||||||||||||||||||||||||||||||||||||||||||||||||||||||||||||||||||||||||||||||||||||||||||||||||||||||||||||||||||||||||||||||||||||||||||||||||||||||||||||||||||||||||||||||||||||||||||||||||||||||||||||||||||||||||||||||||||||||||||||||||||||||||||||||||||||||||||||||||||||||||||||||||||||||||||||||||||||||||||||||||||||||||||||||||||||||||||||||||||||||||||||||||||||||||||||||||||||||||||||||||||||||||||||||||||||||||||||||||||||||||||||||||||||||||||||||||||||||||||||||||||||||||||||||||||||||||||||||||||||||||||||||||||||||||||||||||||||
預案編號:DLNTHG201901 預案版本號:2019年(第一版)
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日期:2019年4月 編制單位: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東力發〔2019〕1號 ———————————————————————————————關于發布實施《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部門、車間: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增強綜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控制次生災害的發生,保障企業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根據《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編制了《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該預案經公司環保領導組會議討論通過,并根據專家審查會評審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現予頒布,請各部門、車間認真學習,深入領會,切實貫徹執行。
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批準人: 年 月 日
1總則1.1編制目的企業原應急預案于2016年4月備案,原應急預案即將到期,根據《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中要求,需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因此企業需要重新備案。 1.2編制依據1.2.1法律、法規、規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主席令第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修訂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版);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主席令第69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13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第6號); (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10)《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 (12)《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 (1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保部[2016] 第74號); (14)《南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15]197號); (15)《如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東政辦發[2018]118號); (16)《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15]4號); (17)《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18)《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2]153號); (19)《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通知》(蘇環規[2014]3號); (20)《南通市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制度》(通環辦[2016]16號); (21)《關于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環辦[2015]224號); (22)《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5年); (23)《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 (24)《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 (25)《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環辦應急[2018]8號); 1.2.2技術標準、規范及相關資料(1)《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導則》(HJ169-2018);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 (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4)《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SL63-94); (5)《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 (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 (10)《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 (12)《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 (1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1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8年版)》; (15)《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5年版); (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7)《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14); (18)《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2007); (19)《廢水排放去向代碼》(HJ523-2009); (20)《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16); (21)《化學品分類和標簽》(GB30000.18-2013,GB30000.28-2013); (22)《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 1.2.3其他參考資料 (2)《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4)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資料。 1.3適用范圍1.3.1適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全廠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原料存儲、生產工藝、廢氣處理、危險廢物堆場等對當地大氣環境、水環境破壞事件及對廠區員工的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和臺風、雷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防止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不包括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 1.3.2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級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公司突發環境事件主要為環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氣污染事件、噪聲與振動污染事件、固體廢棄物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等)。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我公司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依據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波及范圍、影響大小,將我公司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劃分為三個級別,具體劃分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I級) 因環境污染事故影響超出公司范圍,臨近的企業受到影響,或者產生連鎖反應,影響公司廠區之外的周圍地區。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 因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害影響超出車間范圍,但局限在公司的界區之內并且可被遏制和控制在公司區域內。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 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事故影響車間生產,事故的有害影響局限在各車間之內,并且可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公司局部區域內。 1.4應急預案體系本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由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針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不單獨制定各單項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根據相關部門規定執行,體系圖見下圖。 圖1.4-1 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圖 1.5工作原則(1)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環境應急實際情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分析情況;應急組織和人員的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預案基本要素,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2)救人第一,以人為本 在人員生命、健康受到威脅的時候,要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最大程度地保障企業人員和周邊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3)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 加強企業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4)環境優先,先期處置,防止危害擴大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之后,要救環境優先于救財物,迅速有效采取先期處置,盡量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 (5)平戰結合,快速響應,科學應急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
2基本情況2.1企業基本情況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高科技產業園注冊成立建設,占地面積43623.7平方米,公司現有生產能力為年產4000噸甲基肼及其副產品、100噸3-(2,2-二甲肼基)-丙酸乙酯、600噸異戊酰氯及副產680噸亞硫酸鈉、1000噸鹽酸、300噸3-(2,2,2-三甲基肼)丙酸甲酯溴鹽、100噸3-(2,2,2-三甲基肼)丙酸甲酯硫酸鹽、200噸3-(2,2,2-三甲基肼)丙酸鹽二水合物及其副產品等。 我公司于2007年1月委托南通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了《年產1000噸甲基肼、400噸丙二腈、500噸氨基硫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07年6月取得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批復(詳見附件——通環管[2007]42號),2009年3月,年產1000噸甲基肼已經通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竣工環保驗收,驗收批復意見(詳見附件——通環驗[2009]0038號),由于市場原因,企業對丙二腈和氨基硫脲兩種產品一直未建設,今后也不再建設;2009年10月,我公司為了擴大生產,又委托南通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了《年產3000噸甲基肼、100噸 3-(2,2-二甲肼基)-丙酸乙酯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0年3月取得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批復(詳見附件——通環管[2010]018號),由于市場原因,企業決定將3000噸甲基肼分兩期實施,其中一期1500噸甲基肼與100噸 3-(2,2-二甲肼基)-丙酸乙酯項目已經于2010年11月通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竣工環保驗收,驗收批復意見(詳見附件——通環驗[2011]0016號),二期的1500噸甲基肼項目已經于2017年9月通過南通市行政審批局的竣工環保驗收,驗收批復意見(詳見附件——通行審批[2017]461號);2011年10月,我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年產600噸異戊酰氯及副產680噸亞硫酸鈉、1000噸鹽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1年12月取得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批復(詳見附件——通環管[2011]112號),2014年1月,年產600噸異戊酰氯及副產680噸亞硫酸鈉、1000噸鹽酸已經通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竣工環保驗收,驗收批復意見(詳見附件——通環驗[2014]0001號);2013年10月,我公司委托蘇州科太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編制了《年產105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4年1月取得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批復(詳見附件——通環管[2014]026號),2016年2月該項目已通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竣工環保驗收,驗收批復意見(詳見附件——通行審批[2016]119號。 表2.1-1 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
2.2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2.2.1主要原輔材料及產品儲存情況 我公司產品情況見下表2.2-1。 表2.2-1 產品方案一覽表
2.2.2主要設備清單 項目主要生產設備見下表。 表2.2-2(a)甲基肼一車間主要生產設備清單一覽表
表2.2-2(b)甲基肼二車間主要生產設備清單一覽表
表2.2-2(c) 甲基肼三車間主要生產設備清單一覽表
表2.2-2(d) 異戊酰氯車間主要生產設備清單一覽表
表2.2-2(e)3-(2,2,2-三甲基肼)丙酸甲酯鹽車間主要生產設備清單一覽表
|